为加强秦皇岛滨海地区社会秩序办理,消除海上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挂号法令》《滨海船只边防治安办理规矩》《秦皇岛市休闲船艇办理规矩》等法令和法规,市政府决议,对旅行旺季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的
禁航期间秦皇岛海域内阻止任何私家出海设备出海,公事、军用及依法获得合法手续的船艇在外。
三、私家出海设备是指长度小于5米,用于个人旅行参观、休闲文娱等非生产运营活动的摩托艇、快艇(含具有机械推动动力的充气船艇)及遥控船模等可在海上飞翔的设备。
四、秦皇岛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秦皇岛海警局等部分,发现预备出海或现已出海的私家出海设备,有权予以阻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止,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予以处分。
五、在本市从事出售各类出海设备的单位及个体运营者,有奉告顾客旅行旺季期间在秦皇岛海域阻止私家出海设备出海的责任。各码头、沙滩运营人不得答应私家出海设备在其办理区域内出海。
广阔市民在自觉遵守本布告规矩的一起,请活跃提供线索,向有关部分告发违背法令法规行为,一起保护好秦皇岛市旅行治安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方针航空器的管控,紧密防备使用低空慢速小方针航空器进行搅扰破坏活动,实在保护我市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翔根本规矩》《通用航空飞翔控制法令》等有关法令和法规,市政府决议,自2023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年8月31日24时止,阻止全部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空域内使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方针航空器展开“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扬、商业、文娱、实验、竞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在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施行管控期间,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方针航空器的办理,严厉执行管控规矩。因 医疗、体育、气候、警务、抢险、救灾 等特殊情况需使用低空慢速小方针航空器进行飞翔活动的,有必要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向飞翔控制部分(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电话)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办理支队,电话)存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刻和区域内进行飞翔活动。
五、对违背规矩私行进行飞翔活动或未经同意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戎行、民航等有关部分按照《通用航空飞翔控制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进行处分。违规飞翔行为违背治安办理规矩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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